
發布日期:2020/2/24 11:11:11 訪問次數:870
轉發:
各市發展改革委,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通知》(發改價格〔2020〕258號)要求,決定階段性降低我省工商業用電價格,緩解企業經營壓力,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共渡難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商業電價政策
(一)2020年2月1日-6月30日,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對執行“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類別且不屬于高耗能行業的電力用戶(含非高耗能行業市場交易用戶)計收電費時,統一按原到戶電價水平的95%結算。
(二)《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嚴格執行疫情防控期間支持性電價政策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0〕93號)相關電價政策執行時間延續至2020年6月30日。
二、轉供電電價政策
(一)轉供電單位應同步將降價紅利傳導至終端用戶,2月1日-6月30日,轉供電單位按“先購電、后用電”電費收取方式的,“預購電價”標準不得高于我省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類別單一制電價不滿1千伏電壓等級高峰時段電度電價的95%(即不得高于每千瓦時0.8743元),其中2月1日-29日高于該標準收取的,應于3月31日前向用戶退還差價或抵扣后續電費。
(二)按其他方式收取電費的,轉供電單位要嚴格按照《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完善轉供電環節電價政策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19〕906號)規定執行。
(三)轉供電單位違反上述價格政策的,終端用戶可撥打12345政務服務熱線投訴舉報。
三、有關要求
(一)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高度重視,采取多種形式積極宣傳、準確解讀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政策,增強企業信心。要積極配合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切實加強商業綜合體、產業園區、寫字樓等轉供電環節收費行為監管,確保降電價紅利及時足額傳導至終端用戶,增加企業獲得感。
(二)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要主動向用戶宣傳電價政策,積極推進按自然月抄表,及時將電價政策執行到位。對2月份已經結算的電費,應通過按日折算等方式,在3月份電費結算時合并計算。
(三)政策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及建議,請及時報告省發展改革委(價格管理處)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2月24日